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系党总支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学校《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规定(试行)》(日职办发〔2020〕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系党总支是本系的政治核心,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系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系党总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第三条 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是系党总支实现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凡属系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系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系党总支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系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会议参加人员为系党总支委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讨论。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一般兼任总支副书记;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总支委员,需提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对会议所列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后由会议召集(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党总支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问题时,应主动回避,党总支书记有责任予以提醒。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活动纪实制度,应由总支组织委员认真作好记录,完整记录决策过程,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应及时向校党委汇报,或传达至本单位全体党员。会议记录、纪要应妥善保留并及时存档。会议纪要由系党总支书记签发。
第七条 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决议及其形成的过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系党总支会议的议事范围是:
1.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对系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进行把关。职称评聘、评先树优、人才引进、教材选用、专业调整、实训室建设、重大学术活动、考核评比等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总支先研究或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决定。
4.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中层副职以下干部推荐、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8.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9.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规则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或由委员提出,填写《电子信息工程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题征询单》,由书记审批确定。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行政负责人充分酝酿。
第十条 会务人员应提前将会议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议题汇报需要形成书面材料的应在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第十一条 凡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进行充分酝酿,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形成基本共识或初步意见。未经协调一致的事项,一般不得提交会议研究。会议期间一般不搞临时动议,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作讨论和研究。
第十二条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其程序为:一般先由议题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结论。与会人员讨论时要针对议题明确具体地发表意见,委员逐一发言,书记应末位发言。进行表决时,可根据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对于通报事项,只要没有异议,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认可。
第十三条 会议集体讨论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票决,形成决策意见后予以实施,必要时应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会议作出的决议,由系党总支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系党总支书记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负总责,履行抓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委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或会议决定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系党总支会议汇报。
第十五条 会议作出的决议在执行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半数以上委员提出、书记同意,可重新召开系党总支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电子信息工程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题征询单
电子信息工程系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