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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核心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1-07   浏览:

一、为了加强各专业的课程建设,促进教学改革,提高专业的综合水平,拟对各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

二、担任专业课程主讲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能以“敬业、博学、爱生、奉献”为要求,恪守师德,教书育人,服从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2、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两年年以上的校内专任教师;

3、具有承担本门专业课程的至少一个学期的教学经历;

4、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构建以及课程标准建立;

5、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和较扎实的教学业务能力。

三、专业核心课程主讲教师职责

1、自觉学习高职教育理论和上级文件精神,善于学习借鉴高职教育关于课程建设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做法,解放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指导自身的教学改革。

2、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以及听评课、公开课、观摩课活动,积极参与本专业建设与改革,课程体系构建。

3、负责组织所承担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修订、实训项目开发、课堂教学任务。制定体现突出“能力目标、任务驱动、学生主体”特征的课程标准。

4、统筹安排所承担核心课程的教学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合理运用。积极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以在线课程建设为抓手,不断丰富充实课程资源库建设,开发课程培训包。

6、结合本专业及课程特点,积极开展相关学术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能及时转化为课程教学内容。

四、专业课程主讲教师权利

1、主持该门专业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的优先权;

2、主持该门专业课程实训项目开发的优先权;

3、主编或参编该门课程教材的优先权以及选用教材的主导权;

4、主讲该门专业课程的优先权;

5、参加该门课程教学改革,以及相关专业技能及教学业务能力外出培训的优先权;

五、专业核心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请、复核及程序

1、个人申请,教研室推荐。并填写《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专业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

2、教学科牵头组织审定,审定结果交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最终人选;

3、课程主讲教师实行任期制,每次任期两年。

4、院部对课程主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对任期届满的教师每年由教务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的主要依据为个人一年课程建设总结、学生测评结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骨干教师资格。

1、一年中除教学外没有为课程建设做任何贡献者;

2、该门课程学生测评超过三分之一不认同者。

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4、品性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造成教学事故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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